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“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”和“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”人选的通知

作者:时间:2018-06-07点击数:

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科〔2018〕31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“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”和“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”人选的通知 各本科高校: 为加快我省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,进一步增强高校科技创新能力,2018年我厅继续组织开展“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”(以下简称“新世纪计划”)和“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”(以下简称“杰青计划”)人选评选工作。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申报条件 (一)新世纪计划 1.自然科学类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(1978年1月1日后出生),医学类、社会科学类不超过45周岁(1973年1月1日后出生); 2.已获得教育部长江学者计划、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和我省闽江学者计划、新世纪计划支持的教师,不得申报本计划; 3.符合《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意见》其他申报条件。 (二)杰青计划 1.申请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(1983年1月1日后出生); 2.已获得教育部长江学者计划、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和我省闽江学者计划、新世纪计划、杰青计划支持的教师,不得申报本计划; 3.符合《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》其他申报条件。 二、评选程序 (一)采取“个人申报、高校推荐、评审下达”的方式确定入选名单(推荐名额见附件); (二)各高校应结合团队建设和科技创新需要,按照“公平、公开、公正”的原则,择优确定推荐名单; (三)考虑到高校办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存在的差异,我厅在组织专家评审时,采取“分组竞争、组内择优”的方式进行遴选; (四)为促进创新人才培养与科研平台建设有机结合,请各高校优先推荐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、工程研究(技术)中心或人文社科基地的优秀青年人才。 三、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由高校汇总后统一报送,我厅不接受个人申报。报送材料包括: (一)关于校内推荐情况的函件(加盖学校公章,1份),内容应包括校内评选过程、评选专家组名单(含专家姓名、单位、职称和联系电话)、公示情况等; (二)“新世纪计划”“杰青计划”推荐人选名单汇总表(加盖学校公章,各1份); (三)《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》(每人3份); (四)《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申请书》(每人3份)。 各高校要按照要求,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,有关材料务必于2018年7月5日前寄达我厅科技处,电子版发送至 jytkjc@fjedu.gov.cn。逾期视为放弃申请。 联系人:吴舒伟,联系电话:0591-87091238。 附件:1.2018年度“新世纪计划”和“杰青计划”推荐名额 2.2018年度“新世纪计划”推荐人选名单汇总表 3.2018年度“杰青计划”推荐人选名单汇总表 4.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5.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申请书 福建省教育厅 2018年5月3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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